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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人事室 - 人事室 | 2025-05-27 | 點閱數: 389

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,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,爰行政院秘書長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,倘違反規定,亦未於服務機關(構)學校清查據實以告,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(構)學校,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。

  • 1140522 臺南市政府 函.PDF
    1) 1140522 臺南市政府 函.PDF
  • 附件-行政院秘書長函.pdf
    2) 附件-行政院秘書長函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