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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人事室 - 人事室 | 2025-06-10 | 點閱數: 379

一、簡任(或相當簡任)第10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:應於赴大陸地區五日前填具申請表,向所屬服務機關申請許可。

二、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,各機關人員不論平、假日赴陸(按:包含入境中國大陸、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【過境轉機】),皆屬「進入大陸地區」之行為,均應於赴陸前完備上開申請手續,並至大陸委員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進行登錄,審慎評估自身安全風險。

三、同仁於赴陸期間如有使用中國數位應用,亦應留意相關資安風險,建立正確赴陸觀念。

  • 1140526 臺南市政府 函-公務員不論平、假日赴中國大陸(含過境轉機),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.pdf
    1) 1140526 臺南市政府 函-公務員不論平、假日赴中國大陸(含過境轉機),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.pdf